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校评建〔2020〕3号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20年7月7日
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探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工作理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组织,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组成。
第二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四条 评价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和专业办学目标、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五条 评价对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针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
第六条 评价主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二级学院、专业教师、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实习实训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七条 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第一责任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评价方法。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采用直接与间接、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法,通过调研分析、问卷调查、访谈交流、咨询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评价周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评价程序。二级学院(专业)依据本办法和专业属性,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开展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经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送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运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专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原则上每四年组织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工作。
第三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国标》、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环节)质量监测结果为依据。
第十三条 评价对象。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
第十四条 评价主体。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五条 评价责任人。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责任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用基于课程(教学环节)考核成绩的定量分析法和基于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的定性分析法等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 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 评价程序。专业根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形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评价结果运用。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是课程与教学环节设置和教学管理改进的重要依据,也是专业人才培养毕业要求调整的主要依据。专业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二十条 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毕业要求、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评价对象。专业所开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二十二条 评价主体。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授课教师、学生、实习实训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三条 评价责任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责任领导,授课教师(教学环节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评价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可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评价程序。授课教师根据专业毕业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交由教学系审议。
第二十七条 评价结果运用。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改进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授课教师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审议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组织分工。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分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二级学院负责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学校定期对二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评价文档保存。各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二级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南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