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规处发布时间:2019-01-23浏览次数:988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校评估〔20192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南师范学院

2019123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各专业科学定位,提升办学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关于专业评估的工作安排和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形势要求,现就我校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形势要求

1.深刻认识开展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业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高校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抓手。开展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既是新时期“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要求,也是优化专业结构、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实施特色发展的需要,更是规范教学管理、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专业评估与认证的结果,直接影响专业的生存、发展,乃至学校的声誉。

2.准确把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形势要求。去年以来,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教育部密集印发了“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安徽省出台了“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水平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关键阶段,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已经启动。近年来,我校通过迎评促建和校内专业评估工作的开展,质量意识得以强化,内涵建设有所提升。但专业培养目标不准确,专业发展思路不清晰,教学改革不深入,应用型人才培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优势特色专业偏少,在省内的影响力不够。各专业要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认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审核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查找原因,逐条落实整改,确保省级专业评估、国家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取得良好成绩。

二、开展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2.总体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建成若干个省内一流本科专业点,引领带动全校专业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成效显著增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形成有学校特色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本科教育体系,为建设教育强省、加快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3.基本原则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专业评估与认证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建立周期性的校内专业评估制度。各专业应在加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按期接受省级专业评估;师范类专业还应主动对接申请国家级师范类专业第二级、第三级认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科专业积极谋划申请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主动对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国家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省级专业评估等标准要求,合理确定专业定位与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安排,加强师资与教学条件建设,构建运行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坚持院(系)主体原则。二级学院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者、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教学效果的检验者,应牢固树立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的意识。各专业应对照所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安徽省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条件和内涵建设,保持与专业合作委员会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专业评估信息,做好省级专业评估工作。

——坚持服务需求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形成学校统筹、专业主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评建办、教务处、人事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科技处、教师教育实训中心、招生办公室、就业创业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业评估与认证办公室设在评建办,主任由评建办主任担任,秘书由评建办秘书担任。

2.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履行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业建设数据采集、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撰写、支撑材料准备、专业建设成果展示、专家现场考察等工作。

3.评建办负责协调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相关事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指导与帮助。学校办公室负责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人员接待,住宿和车辆安排。

四、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的基本流程

1.申请。拟接受省级专业评估的专业,应提前一学期向学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学校同意后,向安徽省专业类合作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国家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由学校评建办牵头负责;校级专业评估依据评估方案进行。申请通过后,进入自评阶段。

2.专业自评。各专业依据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要求,采集、填报有关数据,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1)采集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包括教师、学生、课程、科研、教研、专业培养计划等基本数据和一些事实数据。

2)撰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专业简介、师资队伍、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人才培养成效等。

3)经学校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专业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

3.专家驻校考察。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专家驻校考察过程中的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材料审阅等准备工作。

1)准备好教学档案材料。包括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档案材料(教案等)。

2)准备支撑材料。研制支撑材料目录,支撑材料要对自评报告形成有力支撑。

3)制作专业汇报PPT。突出专业建设的理念、举措与成效。

4)准备好其它背景材料。

4.整改提高。依据专家意见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五、专业评估与认证结果使用

专业评估与认证结果不仅能鉴定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诊断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还应具有激励和督促的作用。评估与认证结果是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经费投入的重要参考。在省级专业评估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学校给予每个专业5万元的绩效奖励;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每个专业奖励10万元;通过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的,每个专业奖励20万元;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每专业奖励100万元。

六、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保障

1.根据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安排,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除了建设经费之外,安排评估专项经费。

2.评建办、校办公室负责协助二级学院做好专家驻校考察相关工作。

3.教务处指导和协调专业制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统筹做好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工作。

4.人事处负责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兼职教师聘任工作。

5.科技处负责产学研合作,为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和学科平台建设提供支持。

6.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督促二级学院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7.教师教育实训中心负责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技能培训、专业见习实习工作。

8.招生办公室、就业创业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根据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需要,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