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发规处发布时间:2019-12-05浏览次数:1042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校评估〔20193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9125


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认证原则,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培养过程、培养质量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夯实专业建设内涵,构建完善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运行机制,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一批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目标要求

以认证理念和标准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引导师范类专业聚焦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基于产出、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与文化。力争到2025年,学校现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第二级专业认证,2个左右专业通过第三级认证。

三、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认证结果事关专业生存、学生发展和学校声誉。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系统谋划与整体设计,狠抓专业内涵建设,有效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全面启动、试点先行为顺利推进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进行,发挥示范作用,采用试点的方式打造专业认证样板间,分批推荐建设基础好、管理规范的专业参加认证,带动一流专业建设。

3.校院协同、专业主体。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专业应对照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建设内涵。职能部门应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需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形成学校统筹、专业主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业认证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程序

1.自评自建。对照专业认证标准查找问题,列举证据,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2.学院申请。在专业自评自建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参加专业认证申请。

3.校内预认证。经学校研究同意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将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预认证工作。

4.整改提高。针对预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逐条进行整改。

5.学校申请。根据整改效果,学校确定推荐参加认证的专业,向教育厅正式提交认证申请。

6.专家进校。根据评估中心安排,接受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好专家组进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专家进校考查。

7.持续改进。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任务分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对照专业认证标准,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分工见附件。

六、组织保障

1.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专业认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陈永红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评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评建办主任兼任。职责:联系认证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认证工作的组织申报。

2.学院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组,负责专业认证各项工作的落实,撰写《专业自评报告》、收集整理支撑材料、做好专家现场考查各项准备工作。

七、支持与奖励

1.学校在专业建设经费中设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项经费,对评估中心受理认证的师范专业按每个专业50万元的标准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对通过二级认证的专业、学院以及在专业认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2.校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专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并将在招生计划指标分配、教学成果、教改立项、教学团队等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八、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通过研讨会、培训会、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加强专业建设和认证工作的宣传,强化二级学院认证主体责任,提升广大师生及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与内涵的理解,营造人人关注认证,人人参与认证的氛围。

2.坚持标准引领。围绕五个度,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维度,开展专业认证说、做、证、改工作。做到逐条回应、观点明确,内容完整、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依据充分,佐证有力、评价恰当。

3.强化协同推进。二级学院要围绕专业认证工作总目标,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阶段任务,统筹学院教学、团学、行政等力量,全力保障专业认工作有序开展。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为师范类专业通过专业认证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4.注重特色凝练。师范类专业要认真总结长期以来的办学实践,梳理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模式,凝练办学特色。

 

 


附件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职能部门分工一览表

 

主要任务

指导/协助部门

1.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教务处

2.              专业发展规划制定。

3.              建立专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发展规划处

评建办

4.              毕业生追踪调研报告制度。

就业创业工作处

5.              建立培养目标定期评估制度。

6.              第三方专业评估。

评建办

就业创业工作处

7.              构建师德教育体系

教务处

8.              教学大纲修订。 

教务处

9.              师范生教育情怀教育。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团委

10.        专业质量标准研制。

评建办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1.       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2.       师范生技术融合能力培养。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3.       师范生班级指导能力培养。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4.       师范生综合育人能力培养。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5.       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6.       师范生国际视野培养。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17.       师范生教育反思与研究能力培养。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8.       师范生交流合作能力培养。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19.       课程建设规划制定。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20.       三位一体协同育人。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21.         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22.         加强实践教学。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23.         双导师制度建设。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24.         教育实践质量管理。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25.         师资队伍建设。

人事处

26.         专业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划制定。

27.         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规划制定。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28.         专业教师实践经历政策制度建设。

人事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29.         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30.         专业教师培养培训等制度执行等。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31.         专业建设经费投入。

财务处

32.       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33.       教学资源建设(数字资源、图书、教学案例库等)。

图书馆 教务处 

网络信息中心

34.       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评建办

35.       评教评学。

教务处

教学督导办公室

36.         督导队伍。

37.         专业自我评估。

38.         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评建办

教学督导办公室

39.         第三方毕业生跟踪调查。

40.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建设。

就业创业工作处

41.         校内基本教学状态信息库建设。

42.       校内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

评建办

教务处

43.       新生录取、招生宣传等相关工作。

招生办

44.         新生心理素质测试相关工作及材料。

学生处

45.         学生学情分析。

46.       学生发展评价。

学生处

47.       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

学生处

48.         毕业生就业率。

49.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就业创业工作处

50.         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51.         毕业生专业发展状况调查。

52.       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研。

就业创业工作处

53.       毕业生支持相关工作。

就业创业工作处

54.         其他相关工作

依部门职责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