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校评估〔2019〕3号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9年12月5日
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认证原则,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培养过程、培养质量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夯实专业建设内涵,构建完善“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运行机制,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一批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目标要求
以认证理念和标准推动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引导师范类专业聚焦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基于产出、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与文化。力争到2025年,学校现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第二级专业认证,2个左右专业通过第三级认证。
三、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认证结果事关专业生存、学生发展和学校声誉。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系统谋划与整体设计,狠抓专业内涵建设,有效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全面启动、试点先行。为顺利推进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进行,发挥示范作用,采用试点的方式打造专业认证“样板间”,分批推荐建设基础好、管理规范的专业参加认证,带动一流专业建设。
3.校院协同、专业主体。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专业应对照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建设内涵。职能部门应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需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形成学校统筹、专业主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业认证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程序
1.自评自建。对照专业“认证标准”查找问题,列举证据,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2.学院申请。在专业自评自建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参加专业认证申请。
3.校内预认证。经学校研究同意申请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将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预认证工作。
4.整改提高。针对预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逐条进行整改。
5.学校申请。根据整改效果,学校确定推荐参加认证的专业,向教育厅正式提交认证申请。
6.专家进校。根据评估中心安排,接受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好专家组进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专家进校考查。
7.持续改进。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任务分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对照专业认证标准,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分工见附件。
六、组织保障
1.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专业认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陈永红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评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评建办主任兼任。职责:联系认证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认证工作的组织申报。
2.学院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组,负责专业认证各项工作的落实,撰写《专业自评报告》、收集整理支撑材料、做好专家现场考查各项准备工作。
七、支持与奖励
1.学校在专业建设经费中设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专项经费,对评估中心受理认证的师范专业按每个专业50万元的标准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对通过二级认证的专业、学院以及在专业认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2.学校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专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并将在招生计划指标分配、教学成果、教改立项、教学团队等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
八、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通过研讨会、培训会、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加强专业建设和认证工作的宣传,强化二级学院认证主体责任,提升广大师生及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与内涵的理解,营造“人人关注认证,人人参与认证”的氛围。
2.坚持标准引领。围绕“五个度”,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维度,开展专业认证“说、做、证、改”工作。做到逐条回应、观点明确,内容完整、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依据充分,佐证有力、评价恰当。
3.强化协同推进。二级学院要围绕专业认证工作总目标,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阶段任务,统筹学院教学、团学、行政等力量,全力保障专业认工作有序开展。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为师范类专业通过专业认证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4.注重特色凝练。师范类专业要认真总结长期以来的办学实践,梳理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模式,凝练办学特色。
附件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职能部门分工一览表
主要任务 | 指导/协助部门 |
1.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 教务处 |
2. 专业发展规划制定。 3. 建立专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 发展规划处 评建办 |
4. 毕业生追踪调研报告制度。 | 就业创业工作处 |
5. 建立培养目标定期评估制度。 6. 第三方专业评估。 | 评建办 就业创业工作处 |
7. 构建师德教育体系 | 教务处 |
8. 教学大纲修订。 | 教务处 |
9. 师范生教育情怀教育。 |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团委 |
10. 专业质量标准研制。 | 评建办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1. 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 |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2. 师范生技术融合能力培养。 |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3. 师范生班级指导能力培养。 |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4. 师范生综合育人能力培养。 |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5. 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 | 教务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6. 师范生国际视野培养。 |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
17. 师范生教育反思与研究能力培养。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8. 师范生交流合作能力培养。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19. 课程建设规划制定。 |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
20. “三位一体”协同育人。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21. 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22. 加强实践教学。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23. “双导师”制度建设。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24. 教育实践质量管理。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25. 师资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26. 专业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划制定。 27. 专业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规划制定。 |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
28. 专业教师实践经历政策制度建设。 | 人事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29. 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30. 专业教师培养培训等制度执行等。 |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
31. 专业建设经费投入。 | 财务处 |
32. 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 |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33. 教学资源建设(数字资源、图书、教学案例库等)。 | 图书馆 教务处 网络信息中心 |
34. 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 评建办 |
35. 评教评学。 | 教务处 教学督导办公室 |
36. 督导队伍。 37. 专业自我评估。 38. 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 评建办 教学督导办公室 |
39. 第三方毕业生跟踪调查。 40.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建设。 | 就业创业工作处 |
41. 校内基本教学状态信息库建设。 42. 校内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 | 评建办 教务处 |
43. 新生录取、招生宣传等相关工作。 | 招生办 |
44. 新生心理素质测试相关工作及材料。 | 学生处 |
45. 学生学情分析。 46. 学生发展评价。 | 学生处 |
47. 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 | 学生处 |
48. 毕业生就业率。 49.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 就业创业工作处 |
50. 教师资格考试。 |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 |
51. 毕业生专业发展状况调查。 52. 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研。 | 就业创业工作处 |
53. 毕业生支持相关工作。 | 就业创业工作处 |
54. 其他相关工作 | 依部门职责而定 |